全球熱門:浙江通報2批次不合格食品,楊梅酒檢出酒精度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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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網訊7月15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檢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等。
其中,1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為浙江土鑫商貿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浙江溫州銀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銀蒲楊梅酒(純釀)(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類中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標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有偏差;還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
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馮長清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臨安阿海調味品廠生產的調味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溫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不合格產品信息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 檢驗機構 | 備注 |
1 | 浙江溫州銀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大坡村蝦蟆跳1號樓 | 浙江土鑫商貿有限公司 |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仁英路455-457號二樓 | 銀蒲楊梅酒(純釀)(配制酒) | 185ml/瓶,酒精度:22%vol | / | 2021/12/15 | 酒精度║18.6%vol║20~24%vol | 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 / |
2 | 臨安阿海調味品廠 | 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慶南村慶林街9號 | 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馮長清食品商行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博園路1號(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1-1-015、016、117、118號) | 調味汁 | 350ml/袋 | 烏毽成及圖形商標 | 2022/4/25 | 菌落總數║3.4×10?CFU/g║≤8000CFU/g | 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 / |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713.xls 相關報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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