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焦點: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3年第3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0類食品48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77批次、不合格8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嘉興市港區歐德富超市銷售的咸肉,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資料圖)
(二)余姚市映紅燒酒店銷售的高粱燒(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慈溪市白沙路琦軍海鮮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紹興市柯橋區莊傳廣水產品批發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蘭溪市青松市場姜玲利攤位銷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桐鄉市梧桐孫玉新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杭州丁橋農貿市場胡美娟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平湖市當湖吳家伍土特產店銷售的生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118.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118.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