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焦點!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上海市糧食市場監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詢公眾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糧食市場監測、精準研判形勢,完善本市新型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我局組織修訂了《上海市糧食市場監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電子郵箱:luodi@lsj.shanghai.gov.cn。
2.通信地址:上海市南蘇州路1455號2號樓5樓糧食儲備處(200041)。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20日。
附件:《上海市糧食市場監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2年10月20日
上海市糧食市場監測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糧食市場監測工作,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關于印發新型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糧辦糧〔2020〕13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糧食市場監測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各監測點開展的糧食市場監測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糧食市場監測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監測點類型包括批發市場、加工企業、超市總部、零售網點(大賣場、超市、便利店、標準化菜場)等。其中,國家糧食物資儲備局在本市核定的監測單位為國家監測點。
監測點上報的監測信息包含商品價格、購進量、銷售量和庫存量。
第四條 工作職責
(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
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負責統籌管理、指導協調本市糧食市場監測工作,牽頭匯總、分析本市糧食市場監測信息。
1.負責本市糧食市場監測管理制度建設,負責確定糧食市場監測點數量以及監測品種、價格、頻率等,對區糧食物資儲備局的糧食市場監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培訓。
2.做好本市糧食市場信息監測報表及分析工作,定期對外發布本市糧食市場信息。
3.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獲取監測數據。采用市場化購買服務等方式,向專業機構購買服務、數據和信息報告。
(二)上海市軍糧供應和物資儲備事務中心
在市糧食物資儲備局糧食儲備處領導下,具體承擔本市糧食市場監測的事務性工作。
1.指定專人專崗,承擔本市糧食市場監測的日常工作。
2.具體承擔對各監測點報送信息進行催報、審核、匯總等工作。
3.配合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對各區糧食市場監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調研等。
4.完成市糧食物資儲備局交辦的涉及糧食市場監測的其他工作。
(三)區糧食物資儲備局
區糧食物資儲備局負責管理、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市場監測工作,承擔轄區內糧食市場監測工作開展的主體責任。
1.建立糧食市場監測管理崗位責任制,落實轄區內糧食市場信息的采集、審核、上報、分析等相關工作。
2.按照市糧食物資儲備局確定的監測點數量,科學合理選定有關零售網點,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監測點,更新監測點相關信息。
3.指導轄區內監測點開展監測工作,負責對監測零售網點上報數據的催報和審核,承擔對各監測點的指導、培訓等工作。
4.定期通過區級信息平臺發布糧食市場監測信息。
(四)各監測點
1.建立糧食市場監測的內部管理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本監測點糧食市場信息的采集和上報工作,確保上報信息及時、準確、完整。
2.及時上報糧食市場的突發情況。
第五條 監測品種及指標
(一)監測品種、規格和品牌
根據國家糧食市場監測工作要求,結合本市居民消費習慣和消費結構以及影響糧食市場行情的糧油品種等特點,本市監測的糧油品種為: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一般為市場銷量較大的主要品牌和規格。
(二)監測指標
1.進貨量:指監測點購進的糧食商品數量。
2.銷售量:指監測點銷售成交的糧食商品數量。
3.庫存量:指監測點存放在倉庫、貨場、轉運站等地方,糧權屬于企業的糧食商品數量。
4.價格:指監測點進行交易的糧食商品成交價格。
第六條 監測信息報送
(一)報送時點
國家監測點采取周報制,每周三前上報;本市批發市場、加工企業、超市總部、零售網點采取周報制,每周二前上報,逢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批發市場采取日報制。
在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或突發事件的情況下,各監測點須按有關要求調整報送頻次。
(二)報送渠道
國家監測點通過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上報采集信息。本市批發市場、加工企業、超市總部、零售網點等通過上海市糧食流通數據中心上報數據信息。零售網點報送的數據信息經各區糧食物資儲備局審核后上報。批發市場、加工企業、超市總部報送的數據信息由上海市軍糧供應和物資儲備事務中心審核。
(三)報送時效
各監測點報送的數據信息必須及時、準確,價格環比波動超過5%的,需注明原因。上海市軍糧供應和物資儲備事務中心、各區糧食物資儲備局須當期完成數據信息審核。
(四)保密義務
各監測點報送數據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條 監測經費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保障糧食市場監測工作開展必要的經費,確保監測經費??顚S谩?/p>
(一)監測經費來源
1.國家糧食市場監測經費。由國家糧食物資儲備局每年度以中央財政預算專項資金的形式直接撥付至我局。
2.市、區監測專項經費。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年度監測工作開展情況,結合下年度工作計劃,編報監測經費項目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二)監測經費撥付范圍
1.支付監測點監測信息采集費用。其中各零售網點費用由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撥付各區,各區根據轄區內各零售網點監測工作情況安排撥付。其他類型監測點費用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金直接撥付至企業。
2.支付本市監測工作會議與會人員咨詢費用。
3.購買第三方監測數據、分析報告或其他服務。
4.其他涉及糧食市場監測工作的費用支出。
(三)監測經費支付標準
1.國家監測點監測信息費用支付以國家糧食物資儲備局實際下撥費用及文件為準。
2.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對本市糧食市場監測點信息采集費用按周報信息費用40元/條,日報信息8元/條的標準撥付,實際撥付金額以預算金額為限。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套一定比例區財政監測費用。
3.本市監測工作會議與會人員咨詢費用按財務有關規定發放。
4.第三方信息服務購買費用按雙方簽訂合同內容執行。
第八條 工作考核
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年底對各區上報的信息質量、數量以及實效性等進行考核,并把各區糧食市場監測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參考。同時,對考核排名靠前的區和監測點,監測經費將予以適當傾斜,對考核排名落后的區和監測點,監測經費將予以酌情扣減。
第九條 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區糧食物資儲備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有關工作方案。原《上海糧食市場監測管理辦法》(滬糧規〔2018〕1號)即行廢止。本辦法由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