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亮點!歐盟新增Δ-9-四氫大麻酚在食品中的限量規定
(資料圖)
一、修訂背景
2015年,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食品鏈污染物小組就奶類和其他動物源性食品中存在的四氫大麻酚 (THC) 對人類健康的風險提出了科學意見,并制定了Δ-9-THC的急性參考劑量1μg/kg bw。2020年1月7日,EFSA發布了一份評估人類急性暴露于Δ-9-THC的科學報告。某些急性暴露評估值超過急性參考劑量1μg/kg bw。當前Δ-9-THC的急性暴露有潛在的健康問題。因此,歐盟在大麻籽和大麻籽衍生產品中設定最高限量,以確保高水平的人類健康保護。
二、歐盟法規中具體規定
歐盟條例(EU) 2022/1393修訂污染物法規 (EC) No 1881/2006,新增Δ-9-四氫大麻酚在大麻籽、部分脫脂大麻籽和其他大麻籽衍生品或加工產品中的限量要求。具體規定如下:
三、其他國家地區和組織標準概況
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美國、澳新、加拿大等國家地區和組織關于污染物限量的標準和法規中均未規定Δ-9-四氫大麻酚的限量。澳新食品法典標準1.4.4《禁止及限制使用的植物和真菌》和泰國《食品中含四氫大麻酚和大麻二酚的污染物標準》規定了四氫大麻酚和大麻二酚在食品中的限量。
澳新食品法典標準1.4.4《禁止及限制使用的植物和真菌》中規定,含低四氫大麻酚(THC)的大麻籽及其制品作為食品銷售時,四氫大麻酚的含量不得超標。具體限量規定如下:
泰國在2021年7月23日,發布公共衛生部第428號公告《食品中含四氫大麻酚和大麻二酚的污染物標準》,規定嬰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成長食品、嬰兒調制乳粉和嬰幼兒配方調制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以及含咖啡因的飲料中不得含有總四氫大麻酚和大麻二酚,具體規定如下:
食品伙伴網提醒食品相關企業,條例(EU) 2022/1393中關于Δ-9-四氫大麻酚的限量規定于2023年1月1日實施,在此之前企業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過渡,確保已生產的產品在新規定實施前完成銷售。食品伙伴網對中國、歐美、澳新、東南亞各國及其他部分小語種國家的添加劑及危害物限量法規進行了深入研究、拆解和翻譯,并形成了便于查詢比對的數據庫,各企業如需限量標準法規的服務,歡迎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