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三部門發通告:海洋伏季休漁期嚴禁交易非法捕撈水產品
近日,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在海洋伏季休漁期內交易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為強化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水產品交易環節的監督檢查,穩定海洋伏季休漁秩序,保護海洋漁業資源,《通告》提出伏季休漁期間七個“嚴禁”。
七個“嚴禁”包括:
● 嚴禁漁民自用冷庫、水產制品生產企業、農(集)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餐飲服務等單位或個人加工、代凍、銷售非法捕撈或無合法來源的水產品及其制品。
● 嚴禁農(集)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電商平臺等交易場所為違法購銷、代凍非法捕撈或無合法來源的水產品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
● 嚴禁出售、購買、食用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嚴禁在門牌、店招、戶外等宣傳中對所銷售的水產品的來源、質量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 嚴禁發布有關捕撈、出售、購買、運輸、轉讓、加工非法捕撈或無合法來源的水產品及其制品的違法違規廣告。
● 嚴禁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漁業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登記保存、扣押、查封的漁獲物。
● 相關企業、單位或個人在伏休期間經營、利用水產品的,應提供經營的水產品及其制品的合法來源憑證,嚴禁拒絕、阻撓或抗拒行政執法檢查。
《通告》表示,山東省各級農業農村(漁業)、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將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組織專項執法行動,發現有違反《通告》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向社會進行公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廣大消費者要愛護海洋,自覺抵制非法捕撈水產品,文明理性消費。社會各界發現有上述禁止行為的,可向各級農業農村(漁業)、市場監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