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試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 在校生和外籍人員納入
10月28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試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文件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兩年。
《通知》顯示,年滿16周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按照本通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未參繳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臺港澳人員和外籍人員、在校生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參繳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臺港澳人員和外籍人員可自行選擇以單位在崗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文件稱,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自愿為原則,無需進行勞動從業身份資格審查,由個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誠信申報,簽訂自愿繳存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除自愿繳存協議特別約定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繳存、提取、貸款和管理,適用本市規定,享有住房公積金的平等待遇。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文件解讀表示,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的本市特別設定:一是注重與強制繳存的區分銜接,盡量避免與存量自愿繳存的產生沖突和留下后續隱患;二是注重信用管理,將信用管理納入自愿繳存的全過程;三是注重與本市實際相結合,東莞市產業結構和人口結構帶來的繳存結構具有鮮明的地域特點,人員流動性較大,封存戶持續增加,公積金繳存協議靈活提取規定擬對封存戶的妥善處理進行探索;四是注重向年滿16周歲的在校生、新市民的覆蓋,東莞市年滿16周歲、積極投身萬眾創新大眾創業的在校年輕群體不斷擴大,同時隨著不斷完善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越來越多外籍人員在莞工作和居住,為響應國家關于解決大學生和新市民群體解決住房問題的號召,《通知》將在校生和外籍人員納入參繳對象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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